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十五讲 吉林网络举报辟谣宣传活动-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梁欢欢 40679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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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十五讲

2026-07-29      来源: 吉林网络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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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
  谣言类

  主要包括:

  涉党史国史谣言:捏造、歪曲、抹黑中国共产党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革命先烈、英雄模范、重大历史事件等虚假信息。

  涉食药卫生谣言:编造关于食品、药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健康、疾病防治等不真实、无科学依据的虚假信息。

  涉公共政策谣言:歪曲、虚构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、民生政策、政务通知、补贴标准、办事流程等虚假信息。

  涉公共安全谣言:捏造涉及社会治安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生产安全、恐怖暴力、重大事故隐患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虚假信息。

  涉突发事件谣言:在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期间,编造传播与事实不符的灾情、警情、处置情况、伤亡数据等信息。

  涉社会热点谣言: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、舆情话题,故意编造细节、歪曲原因、煽动情绪、误导舆论的虚假信息。

  伪科普:打着“科学”“养生”“常识”旗号,传播无科学依据、违背客观规律的虚假知识,误导公众认知。

  其他谣言:不属于以上七类,通过网络传播的其他虚假、误导性信息。

  举证要求

  ①简要情况说明。

  ②提供谣言信息的网址链接、被举报账号ID、群组信息。

  ③与被举报谣言相对应的权威辟谣信息的网址链接。

  ④违法违规内容截图。

  有待查证的网络谣言线索,请提交至“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

  平台”(网址:www.piyao.org.cn)。针对个人的造谣诽谤诋毁信息,如故意捏造、散布个人虚假事实的违法违规信息,属于侵权类信息,请通过“侵权类”举报入口提交,举报人须实名。

  注意事项

  1.举报人应根据举报信息类别,选择相应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。若类别选择错误,所提交的举报可能被判为无效举报。

  2.重复举报、反复举报不会提高举报有效性。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。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,限制恶意举报、重复举报,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30次,超过将无法有效举报。

  3.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伪造举报证据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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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吉林网络举报

  初审:梁欢欢   复审:张彦梅   终审:陈尤欣